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

設立家長法 促父母善盡職責

「只有為人父母之後,才更容易教好別人的孩子。」「孩子是吸吮父母的血汗成長的。」這是在為人師、為人父之後的深刻體驗。  

「教育奠基於家庭,形塑於學校,啟動於社會。」換句話說,這三方都要有相當程度自省的勇氣。目前,傳播媒體有民意及主管單位監督,學校有《教師法》保障學生受教品質,但是我們還缺乏類似國外的《家長法》,來約束少數不負責任的父母。因為他們疏忽天職,讓其他人承擔社會責任。  

少數家庭推卸教養責任,但也有更多母親無悔的包容青春期的叛逆子女。有的母親深夜徘徊街道,只為尋找晚歸的孩子。她們了解自己的孩子,知道唯有用愛、包容與犧牲,才能喚回迷失的愛子。她們選擇等待,旁人無法協助。  

「不要去比較,因為你不知道別人是怎麼教育他的孩子。」不用羨慕別人的孩子,只要做好自己的功課。很多家長已經開始了解生育、養育和教育是不同層次的責任,或許透過大多數父母的自省、學習與努力,孩子才能有更正向的成長環境。  

《家長法》的立法,重點不是在加重家長的責任,而是在提醒、督促、協助家長盡好本分。當社會風氣變好,沒有怕生小孩的理由時,臺灣的生育率才有可能慢慢提升。


作者:張瑞祥 本文原刊登於100年8月21日 國語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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