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實作評量中,評分標準的設計是發展有效實作評量最重要的工作。因為評分的標準可以使學生清楚知道學習的目標與期望,進而引導其努力的方向與優先順序。對教師而言,則可以引導公平客觀評分,從而有助提高評量的信度與效度。
一、基準:根據教學目標而訂定,學生所表現的標準。(評分關切的能力)
二、規準:在區分學生的表現程度,以作為評分等級的依據。
(一)評分的等第。
(二)針對不同等第作品的文字描述(至少3層,具有連續性)。
三、設計要點:
(一)基準設定回應教學目標,以所有人都要達成的目標來設定。
(二)基準、規準裡不要有形容詞,如:享受、愉快……
(三)並非每一節都要設基準、規準。掌握最核心目標:「孩子要學會什麼?」
四、基準與規準之建立
(一)基準設定回應教學目標,以所有人都要達成的目標來設定。
(二)基準、規準裡不要有形容詞,如:享受、愉快……
(三)並非每一節都要設基準、規準。掌握最核心目標:「孩子要學會什麼?」
(四)評分規準:不是「分類工具」而是「鷹架支持」
規準不是要做等級分類—轉換為數字符號,被標籤為2或3;或者A或B,將有用的工具淪為分類的工具。
規準要的是-發揮評分規準將實作具體描述、促進學習和教學的價值。
五、設計參考
(一)一般教學評量之基準與規準
(二)12年國教評量標準
六、建立基準與規準之目的:
(一)客觀評量,避免主觀的成見或既定印象。
(二)能夠明確回應學生對於評分高低的疑問。
(三)能夠節省教師在評估作業及提供回饋所需時間。
(四)能夠幫助教師檢視並調整課程目標與教學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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